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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 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7-29 17:15:00 【点击】:

  第二部分
  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等。
  图纸包括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群体和主要单体的平、立、断面图;历次重要维修的实测、设计、竣工图。遗址的发掘区遗迹平面图、典型地层剖面图、重要遗迹的平、剖面图;重要文物藏品的平、剖面图及其他必须绘制的图纸等。对其余有关图纸可做目录索引。
  照片包括全景或航测照片。建筑群体和主要单体外景、内景照片及重要部位照片,重要藏品照片,建筑物历次重要维修前后照片及保护标志、说明牌、界标的照片等。对其余有关照片可做目录索引。
  拓片包括石刻、碑碣等文物的主要铭刻内容。
  第三部分
  电影片、录像、磁盘及其他信息载体等。
  电影片规格为35毫米,录像带规格为VHS,磁盘规格为5.25英寸。
第五章 建立健全保护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门管理机构,如文物保护管理所(处)等是国家对该文物保护单位直接实施保护管理的事业机构。负责该项文物保护单位的调查征集、保护管理、维护修缮、藏品保管、宣传陈列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保护组织。对于设有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下达有关的保护管理任务。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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