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受自治区文物局的委托,新疆文物古迹保护中心承担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的审核整理工作。
目前,文保中心依据国家文物局5月下发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完成了对各地、州上报的申报文本进行初步审核,对文本中缺少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或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公布办理,图纸、照片等内容不全面的要求补充上报,并对电子文本格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重新上报。
各地、州对下发的审核意见非常重视,积极按照规范要求补充材料,已有部分地、州上报了补充材料。截至目前各地、州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02处,比历次申报数量都有所增加。 |